談“喬丹”商標事件
邁克爾喬丹與中國喬丹體育自2012年來就官司不斷,經歷了長達四年的訴訟戰,在2016年12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依法判決喬丹公司對爭議商標“喬丹”的注冊損害了邁克爾喬丹的姓名權,違反商標法。判令商標委員會重新裁定。與此同時,涉及拼音“QIAODAN”的案件并未構成侵權。
簡單來說,邁克爾喬丹享有中文“喬丹”的姓名權,也認可了中文“喬丹”與邁克爾喬丹本人無天然聯系,喬丹體育無法再繼續使用中文“喬丹”的商標,但仍可繼續使“QIAODAN”拼音。一代球場飛人喬丹在這場持久戰中連續敗訴終獲翻案,喬丹本人也表示“看到判決很高興、很欣慰”。
就在邁克爾喬丹美滋滋的回國,大家也以為這場“誰有資格叫喬丹”的爭論終于落下帷幕,慢慢被吃瓜群眾忘卻的時候,喬丹體育反手就是一巴掌,告訴世人!沒完呢!
而在事件過了大半年后,7月19日北京法院網刊登文章顯示,喬丹體育公司將喬丹、方達北京所訴至法院,要求停止侵權、賠禮道歉、恢復名譽,并索賠精神損害撫慰金、維權費用110萬元。
根據喬丹體育的聲明,稱:喬丹授權的方達事務所在2017年9月向天津市體育局和第十三屆全國運動會組織委員會市場開發部發出的一封律師函里,存在“貶低性評論”和“惡意誹謗”,混淆是非,引人誤解,損害公司名譽,降低了公司的社會評價。
這是什么意思呢?就是喬丹體育心里苦啊!
喬丹向喬丹體育提出了七十個行政糾紛訴訟,然而只有三個重新作出裁定,喬丹體育明明還擁有“拼音”、“圖形”等商標,但律師函避重就輕,誤導大眾,使大眾以為喬丹體育輸的一敗涂地。
目前,北京朝陽法院已正式受理此案,案件正在進一步審理中。看完喬丹體育的訴訟,小編心里不禁感慨,居然還有這種操作,這狀告的角度也是夠刁鉆了。如果喬丹體育足夠堅持,恐怕飛人喬丹又要迎來一場漫長的官司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