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東莞商標注冊和香港商標注冊的區別
一、在東莞商標注冊和注冊香港商標所需要材料的相同點和不同點:
A、相同點:
⑴申請人資格證明資料
以公司名義申請,需要公司營業執照復印件;以個人名義申請商標注冊,需要申請人身份證或者護照復印件。
⑵商標圖樣
若商標為彩色,需要指定顏色;若商標為黑白,以后可使用任意顏色。
⑶列出尋求注冊的商品或者服務,指出商標類別
所有商品或者服務必須嚴格按照商標分類表列舉,商標分類可以咨詢我司顧問團隊。
注:申請人必須在該委托書上簽字蓋章。
B、不同點:申請地址
1、申請香港商標需要請提供香港的地址,如無合適的香港地址,神州眾達專利商標事務所可免費提供建議;
2、申請東莞商標注冊需要提供東莞地址。
二、香港注冊商標的流程及所需時間
1、委托代理人提出香港商標注冊申請;
2、標注冊處手里該香港商標注冊申請;
3、香港商標注冊處進行審查;
4、3個月公告期;
5、公告期內,若沒有人提出異議,或異議經審查不成立的,則核準注冊成功,并頒發香港商標注冊證。
申請注冊時間:香港知識產權署商標受理(TM)證書約30天;商標注冊(R)證書約6-12個月。
注冊香港商標的有效期為10年,之后可續期14年,續期次數不限,香港商標注冊有效期以申請日開始計算。
三、東莞商標注冊流程
第一階段:形式審查申請人想好名字,經代理機構檢索,定好成功率高的合適名字后,申請人繳納費用,一般于3日內(優質代理機構時間)提交到商標局申請,提交到商標局次日自動下發商標注冊號。自申請日算起(代理機構提交至商標局的日期)約2個月下發《商標注冊申請受理通知書》
第二階段:實質審查自申請日算起(代理機構提交至商標局的日期)9-12個月(多數情況)實質審查程序,審核通過了,初審合格,進入公告期;沒有通過,下發駁回通知書。
第三階段:公告期初步審定核準的商標在實質審查結束后約3個月在《商標公告》上刊發《東莞商標注冊申請初步審定公告》。若該時間段內無人異議,在《商標公告》上刊發《商標核準注冊公告》,自初審合格日期加3個月為注冊日期。
第四階段:印刷郵寄自注冊日期一般加上45天,為商標局的印刷郵寄時間,這時商標證書會到了代理機構手里,代理機構會通知申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