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商標注冊哪家好??以及國際商標注冊所有知識點!!
商標注冊辦理步驟
(一)委托商標代理機構辦理的,申請人可以自愿選擇任何一家國家認可的商標代理機構辦理。所有在商標局備案的商標代理機構都公布在 “ 代理機構 ” 一欄中。
(二)申請人直接到商標局辦理的,申請人可以按照以下步驟辦理:
準備申請書件 → 向商標局國際注冊處提交申請書件 → 根據《收費通知書》的規定繳納注冊費用
申請準備
1 、應提交的申請書件
1、填寫并加蓋公章的中文國際注冊申請書;
2、填寫并加蓋公章或簽字的外文國際注冊申請書;
3、國內《商標注冊證》復印件,或《受理通知書》復印件;
4、如基礎注冊或申請的商標在國內進行過變更、轉讓或續展等后續業務,一并提交核準證明復印件;
5、商標圖樣兩張。如是彩色商標,還需附彩色商標圖樣兩張;
6、委托商標代理機構辦理的,還應提交商標代理委托書;。
2 、國際商標注冊申請書填寫具體要求
1、商標申請人的原屬國:
“ 商標申請人的原屬國 ” 指中國。如果申請人指定保護的國家為 “馬德里協定 ”成員國,這一項中可供申請人選擇的三種情況應依次選擇,即申請人首先衡量自己是否符
合第一種情況,若符合,應首選第一種,若不符合,再選第二種,第二種也不符合的,再選第三種。若三種都符合或符合兩種,則應選在前的一種。如果申請人指定保護的國家
為 “ 馬德里議定書 ” 成員國,這三種情況中,申請人只要符合其中一種即可。
2、申請人名稱:
申請人是法人的,應填寫全稱;如果申請人是自然人,應填寫姓名。另外,法人如有正式英文或法文名稱的,應連同中文一起填寫,并加蓋申請人印章(法人應加蓋企業或公司
印章)。
3、申請人地址:
可按括號內要求填寫,如:中國北京市金臺路 2 號,郵政編碼: 100260 。
4、代理人名稱:
申請人可按實際情況填寫;如是直接申請,這一欄不填。
5、代理人地址:
與申請人地址的填寫方法相同。
6、商標國內申請和注冊:
這里指在我國的商標申請和注冊,而不是國際注冊商標的申請和注冊。
如申請人是就不同類別的同一商標提出國際注冊申請,申請人應將各類別的申請日期、申請號或 / 和注冊日期,注冊號按類別順序逐一填寫。例如申請人在我國申請商標注冊
的日期是 2001 年 2 月 14 日 ,申請號為 3239296 ,注冊日期是 2002 年 6 月 10 日 ,注冊號為 3239296 。
7、優先權:
若申請人要求優先權,應注明第一次申請的日期和申請號。
8、商標:
此處要求申請人粘貼商標圖樣,商標尺寸大小應按申請書的要求辦理。
9、要求顏色保護:
如果申請人要求保護顏色,應說明哪些顏色、哪部分顏色要求得到保護。
10、商標音譯:
此處僅將商標的標準漢語拼音填上即可。
11、收文語言選擇:
此處在所選擇語言左側方框內打上 “×” 標記。
12、商品和服務:
這里指商品和服務的填寫,應按《商標注冊用商品和服務國際分類表》中所列的商品和服務類別順序填寫。如:第一類,乙醇,工業用酒精;第五類,阿司匹林,嬰兒食品;第
九類,音響,顯像管;在填寫時不得把第九類排在第五類前,或把第五類排在第一類前。
13、指定保護的締約方:
申請人在想要保護的國家左側的方框內打上 “×” 標記,如申請人指定保護的國家為德國、法國、意大利三國,申請人只需在這三個國家左側的方框打 “×” 即可。
14、本申請交費方式:
在所選擇交費方式左側方框內打 “×” 標記。
繳納規費
商標局收到手續齊備的申請書件之后,登記申請日期,編定申請號,計算申請人所需繳納的費用,向申請人發出《收費通知單》。申請人接到《收費通知單》后,應盡快按數額
繳納。商標局只有收到足額匯款后,才會向國際局遞交申請。如果兩個月之后,商標局仍未收到匯款,將會把申請文件及其他附件一并退還申請人,不再保留申請日期和申請號
。
委托商標代理機構辦理的,申請人除應繳納一定數額的國際注冊規費外,還應向商標代理機構繳納代理費。
注冊后如何辦理各種變更事項
根據 “ 馬德里協定 ” 及 “ 馬德里議定書 ” ,商標國際注冊人可在注冊后辦理以下有關事項:
1 、就所有或部分商品和服務申請領土延伸至一個或多個國家,即后期指定。
2 、在全部或部分商品和服務上或就全部或部分國家轉讓或全部轉讓。
3 、撤銷國際注冊。
4 、放棄在有關國家的保護。
5 、刪減商品和服務。
6 、變更注冊人名義、地址等。
辦理這些事項的手續與辦理商標國際注冊申請基本相同,并應按規定繳納相應的費用。
異議申請
根據我國《商標法》的有關規定,對要求延伸至我國予以保護的國際注冊商標,自其在《國際商標公告》出版次月 1 日起的 3 個月內,任何人都可以對其提出異議。如果異議
申請人是國內企業法人或者自然人,可將異議申請直接或通過商標代理機構郵寄或者送達商標局國際注冊處。如果異議申請人是國外的企業或者自然人,則必須通過商標代理機
構辦理。
國際注冊商標被提出異議的,申請人可在收到通知之日起 30 天內進行答辯。
商標局根據雙方陳述的事實和理由進行裁定。如果異議雙方對商標局的異議裁定不服,可以自收到異議裁定通知書 15 天內,向商標評審委員會提交異議復審申請,由商標評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