迪亚哥/山猫队现在叫什么nba球队/中国男篮队长/火箭最新准确消息交易 - 亚博足球竞彩

業務專線:0769-22788733

手機:18029160577

行業動態

“好聲音”爭奪戰再起波瀾,浙江廣電“入局”向唐德索賠1.2億!

時間:2018年09月04日信息來源:互聯網 點擊:

  《中國好聲音》原制作方上海燦星文化傳播有限公司(下稱燦星公司),與新的制作方唐德影視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唐德公司)關于《中國好聲音》名稱之爭還在繼續進行,同時,浙江廣播電視集團(下稱浙江廣電)也于近日入局,“好聲音”商標之爭一波未平一波又起。

  浙江廣電起訴唐德索賠1.2億

  近日,浙江廣電、浙江藍巨星國際傳媒有限公司向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提起不正當競爭訴訟,要求唐德公司及其子公司立即停止使用《中國好聲音》節目名稱,并賠償1.2億元經濟損失。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已經受理此案。

  浙江廣電通過旗下的浙江衛視發表聲明稱,《中國好聲音》系浙江廣電旗下浙江衛視創意的電視欄目名稱,經浙江衛視逐級上報國家新聞出版廣播電視管理部門并獲批準后,進行合法使用。無論從事實還是法律角度看,浙江廣電都是《中國好聲音》電視欄目名稱唯一的合法權益人。

  自2012年引進開播,《中國好聲音》取得了“空前的成功”, 成為了“中國電視欄目標桿,浙江省乃至全國的一張文化名片”。浙江廣電將其成功的原因歸結為“僅僅依靠模式引進是不可能獲得成功的,其背后的本土化改造才是成功的關鍵。”

  聲明還稱,作為該電視欄目名稱唯一的合法權益人,浙江廣電從未將《中國好聲音》電視欄目名稱轉讓給包括荷蘭Talpa公司在內的任何第三方。自2016年起,唐德公司多次通過微博、微信公眾號、官網等途徑,宣稱其享有《中國好聲音》電視欄目名稱的獨占權益,并籌備制作《中國好聲音》節目。同時,唐德公司利用香港國際仲裁中心的裁決發布片面不實信息,并以“名稱之爭塵埃落定”“為正版《中國好聲音》加油”“打擊盜版維護正義”等突出加粗顯示的各種表述,混淆視聽,嚴重損害了浙江衛視和浙江廣電的合法權益及品牌商譽。浙江廣電被迫訴諸法律,以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此前香港國際仲裁中心裁決的對象是《the voice of電視節目模式許可協議》的合同糾紛,而浙江廣電及浙江衛視自始至終不是該合同的當事人。

  同時,聲明表示,我國的綜藝節目市場正處在逐漸從引進國外模式到探索開發原創模式的轉型階段。這場轉型中的首要任務便是尊重原創、保護產權。

  Talpa公司和唐德公司的回應

  針對浙江廣電的起訴,“the voice of …”版權方荷蘭TALPA公司發表聲明進行回應,稱感到“意外、震驚和憤怒”。唐德公司也在公司主頁轉發了這則聲明。聲明的中文版全文如下:

  聲明

  2017年5月18日,TALPA獲悉中國浙江廣播電視集團向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起訴,主張《中國好聲音》電視欄目名稱歸其所有。對此,TALPA深感意外、震驚和憤怒。

  正如數億中國電視觀眾所知,《中國好聲音》這一電視節目名稱,與TALPA在國際上大獲成功的電視模式——“The voice of …”(中文譯名為《好聲音》)的中國版本的4季節目密切不可分割。TALPA是該節目模式的原創方和許可方,已在全球65個國家和地區許可了與該節目有關的知識產權。

  在中國,已有數起案件確認,與《中國好聲音》有關的知識產權歸TALPA所有。2017年2月27日,香港國際仲裁中心作出最終裁決,認定包括中文名稱在內的與該節目有關的諸多知識產權都歸TALPA所有。這與北京知識產權法院之前于2016年7月作出的裁定一致,該裁定認定,未經TALPA或其現在中國被許可方授權,不得播放名為《中國好聲音》的不同節目。

  此外,中國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評審委員會于2016年11月、12月及2017年3月先后作出裁定,宣告了浙江廣電集團下屬藍巨星國際傳媒公司擁有的與“好聲音”相關的27個商標全部無效,并認定“其行為明顯違背了許可協議約定的內容,具有進行不正當競爭和謀取非法利益的目的,違反了誠實信用原則,有害于公序良俗,構成‘以其他不正當手段取得注冊’所指情形。”

  考慮到已有的案件結果,全部支持TALPA及其現有中國被許可方,TALPA有信心,浙江廣播電視集團提起的訴訟將會完全敗訴。之前,相關知識產權歸TALPA合法所有已經獲得確認,毋庸置疑,該起訴行為完全與之相違背。TALPA也相信,中國和國際上的相關法律制度將繼續保護TALPA的法律權益,與中國政府、國際社會保護知識產權以及鼓勵電視節目模式行業發展的抱負相一致。

  TALPA將通過適當的法律程序以及國際媒體等方式,繼續在中國及國際上捍衛自己的權利。

  TALPA公司

  針對浙江廣電所提出的“《中國好聲音》系其旗下浙江衛視創意的電視欄目名稱,經浙江衛視逐級上報國家新聞出版廣播電視管理部門并獲批準后,進行合法使用”的說法,唐德公司對媒體表示,就浙江衛視前4季“中國好聲音”節目名稱向廣電總局備案事宜,《北京知識產權法院中國好聲音民事裁定書(2016)京73行保復1號》明確說明:“廣電總局對電視臺的管理規定以及對電視節目名稱的備案管理并非判斷民事權益歸屬的唯一依據,而根據現有證據判斷,唐德影視經授權擁有‘中國好聲音’中文節目名稱相關權益的權益基礎持續、穩定,該穩定性可以成為支持其勝訴可能性的證據基礎”。

  “好聲音”訴爭過程

  “The Voice of …”節目是荷蘭TALPA公司獨創開發的以歌唱比賽為內容的真人選秀節目。在TALPA公司的授權下,第1至4季“中國好聲音”由燦星公司于2012年至2015年期間制作播出。播出的地方衛視即為浙江衛視。

  隨著《中國好聲音》的熱播,TALPA公司開出的版權費也由百萬級提高到億元。唐德公司以5億元版權費取得TALPA公司的授權,即自2016年1月28日起至2020年1月28日,唐德公司取得獨占且唯一的授權在中國大陸使用、分銷、市場推廣、投放廣告、宣傳及以其他形式的開發“中國好聲音”節目的相關知識產權。

  2016年5月,荷蘭TALPA公司向香港國際仲裁中心提出申請,請求宣告其擁有《中國好聲音》的五字中文節目名稱。此后,在香港國際仲裁中心尚未作出裁決之前,唐德影視又在北京知識產權法院提出相同內容的訴前保全。

  2016年6月23日,唐德影視以燦星公司等侵犯商標權和不正當競爭為由,將其訴至北京知識產權法院,索賠5.1億元。

  2016年6月20日21點20分,北京知識產權法院作出行為保全裁定,責令燦星公司立即停止在歌唱比賽選秀節目中的宣傳、推廣、海選、廣告招商、節目制作過程中,使用包含“中國好聲音”“The Voice of China”字樣的節目名稱及相關注冊商標,世紀麗亮公司(“中國好聲音”宣傳、分發公司)立即停止在歌唱比賽選秀節目的宣傳、推廣、海選、廣告招商過程中使用包含“中國好聲音”字樣的節目名稱。

  2016年,燦星公司將節目名稱改為《中國新歌聲》繼續制作播放,而唐德公司也獨立制作《中國好聲音》,目前尚未播放。

  2017年2月27日,香港國際仲裁中心作出最終裁決,認定包括中文名稱在內的與“中國好聲音”有關的諸多知識產權都歸TALPA所有。但這一裁決在內地的法律效力問題引起爭議。

  2017年5月,浙江廣電入局“好聲音”商標糾紛,以不正當競爭為由起訴唐德公司索賠1.2億。

2017080916225994963.jpg


(作者:未知 編輯:admin)
文章熱詞:商標注冊